- 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 2023-02-13 13:12作者:
- 日前,宁德市物价局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证作业的施行定见》等相关文件规则,通过本钱监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宁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40次会议研讨赞同,对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计划自2019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履行。
此次调整包括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以及自来水价格。
其间,居民用水阶梯水量 榜首阶梯水量从20(含)吨/月调整为25(含)吨/月,水价从1.58元/吨调整为1.85元/吨;第二阶梯水量从20-30(含)吨/月调整为26-40(含)吨/月,水价从2.37元/吨调整为2.75元/吨;第三阶梯水量从30吨以上调整为41吨以上,水价从3.16元/吨调整为4.8元/吨。
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履行居民日子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履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从1.58元/吨调整为1.95元/吨。
特种职业根底水价从2.8元/吨调整为5元/吨。
其他职业根底水价从2元/吨调整为2.08元/吨。
以上价格均包括0.08元水资源费。
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目标日子用水价格坚持不变,按1.3元/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