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出台碳排放权买卖效劳收费方针
- 为效能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缔造,省物价局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和《福建省碳排放权生意处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研讨制订了碳排放权生意效能收费方针,方针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碳排放权生意效能收费行为,推进生意公正有序进行。
本次出台的碳排放权收费规范为:选用挂牌点选方法生意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生意两端别离收取生意效能费;选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法生意的,按成交金额的4%向生意两端别离收取生意效能费。 单笔生意效能费短少十元的按十元收取向生意两端别离收取。上述收费规范自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期满后,依据生意量等相关状况再从头核定收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