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价局通报全省十五起机动车停放效劳价格违法
- 2023-02-13 13:20作者:
- 为进一步标准我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次序,坚决查办乱收费行为,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福建省物价局宣布《关于展开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专项查看的告诉》,在全省范围内安排展开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专项查看。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出动查看人员一千六百三十二人次,查看机动车停放效劳运营单位八百一十家。查看发现,我省部分机动车停放效劳运营单位存在高于政府定价拟定价格、私行拟定归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效劳价格、不完全实行价格许诺、不按规则实行明码标价或许明码标价不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分。现将十五起价格违法事例通报如下:
一、高于政府定价拟定价格的六起
1.莆田市龙桥城市出资开发有限公司担任的市区路途泊车泊位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榜首小时内三元/辆次的收费标准实行,实践收取五元/辆次。
2.泉州市丰泽区老君岩泊车场(个人运营)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四元/辆次的收费标准实行,实践对部分车辆收取五元/辆次。
3.泉州市鲤城区龙源百利泊车场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四元/辆次的收费标准实行,实践对部分车辆收取五元/辆次。
4.泉州市丰源泊车场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四元/辆次的收费标准实行,实践对部分车辆收取五元/辆次。
5.三明市泰宁县金湖下坊泊车场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实行,多收取机动车停放效劳费。
6.福建盛世桃源旅行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桃源洞景区泊车场摩托车停放不按规则标准收费。
二、私行拟定归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效劳价格的两起
7.龙岩市新罗区商场效劳中心韭菜园商场泊车场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私行拟定机动车每月一百五十元、摩托车每月三十元的收费标准。
8.龙岩市中心苏区(闽西)历史博物馆泊车场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实行,私行将按次停放计费方法改为按小时停放计费方法。
三、不完全实行价格许诺的1起
9.福建医科大学隶属协和医院外科楼泊车场许诺对“非就诊者车辆停放时刻十五分钟以内免费”,实践对部分停放时刻十五分钟内的非就诊者车辆未实行免费。
四、不按规则实行明码标价或许明码标价不标准的六起
10.福建医科大学隶属榜首医院泊车场不按规则实行明码标价。
11.厦门东方凯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不按规则实行明码标价。
12.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翠湖庄园效劳中心)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不按规则实行明码标价。
13.厦门住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鸡亭效劳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不按规则实行明码标价。
14.泉州市正骨医院内设置的立体泊车场不按规则实行明码标价。
15.漳州市中医院(芗城区新浦路西段)泊车场不按规则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