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下降排污权买卖效劳收费规范全体降幅达百
- 2023-02-13 13:20作者:
- 为发挥价格机制效果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造,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买卖效劳收费行为,推进买卖公正有序进行,省物价局日前发出告诉,自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起,下降我省排污权买卖效劳收费规范,全体降幅达百分之二十。告诉一起对有关问题作出详细清晰:
一、排污权买卖效劳收费属重要专业效劳(节能环保类权益买卖效劳)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办理。
二、排污权买卖效劳收费以单笔买卖金额为基数,选用分档递减累加计费的办法收取,详细规范如下:
(一)买卖金额在五百万元(含,下同)以下的按百分之二点九收取,单期买卖总成交金额缺乏三千元(含)的,免收买卖效劳费;
(二)买卖金额在五百—一千万元之间的按百分之二点四收取;
(三)买卖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按百分之二收取。
买卖两边依照上述收费规范别离交纳,单笔买卖效劳费缺乏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
三、上述规范为最高收费规范,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址夺目方位明码标价,发布“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实施阳光收费,自觉承受价格、审计、税务等部分和社会的监督。
四、收费单位应依照省物价局等相关部分关于撤销运营效劳性收费证准则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的相关告诉要求,于每年四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出入状况等相关材料报送省价格主管部分,履行收费单位出入状况陈述准则。
五、本告诉自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起履行,有效期3年。